我中心依据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裁定,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用途 | 面积(㎡) | 法院案号 |
1 | 粤(2024)佛冈县不动产权第0014983号、粤(2024)佛冈县不动产权第0014984号 | 罗德圳、罗德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石角镇北园路2号篁胜新城商住区16栋2梯1706房 | 住宅 | 110.99 | (2026)粤1821执150号之一 |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