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要求,《佛冈县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3号,下称《安置办法》)于2014年1月16日印发。当前《安置办法》已与上级文件精神及当前政府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存在不相适应之处。为适应新阶段工作需要,《安置办法》需及时废止。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310号)的规定,进一步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我局草拟了《废止佛冈县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6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为期7日,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向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反馈,具体途径如下:
一、公众可在本公告网页评论区留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佛冈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403室,邮编:511600,提交意见的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作进一步联系。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63-4886188。
四、通过邮箱发送电子邮件:fgxtcj@163.com。
附件:1.关于废止《佛冈县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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