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佛府办〔2010〕62号,下称《使用办法》)于2010年10月8日印发。当前,《使用办法》存在制定依据全部失效、部分条款与现行法规政策冲突、内容完全不适应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实际等问题,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法定要求,《使用办法》需要及时废止。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310号)的规定,我局草拟了《关于废止<佛冈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决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5月7日,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向佛冈县司法局反馈,具体途径如下: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北路县行政中心西楼210室,邮编511600。
二、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佛冈县水利局水资源管理股,联系电话:0763-4281978
三、通过邮箱发送电子邮件:qyfgszyg@163.com。
附件1:关于废止《佛冈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印发《佛冈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pdf
佛冈县水利局
2026年4月24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