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依据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裁定,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用途 | 面积(㎡) | 法院案号 |
1 | 粤房地证字第C3829109号、粤房地证字第C0809559号 | 曾神毅、曾威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石角镇通庆街137号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 | 32.40 | (2025)粤1821执1902号之三 |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