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冈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医保骗保案件依法作出判决,高岗镇居民张某某因冒用他人低保户身份骗取医保基金,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张某某作出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的行政处理。
经查明,2021年至2025年期间,张某某先后5次在县内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过程中冒用他人低保户身份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涉案医疗总费用46174.54元,违规多报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费用共计15693.96元,非法侵占国家医保基金。案发后,张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向清远市医保基金全额退回违规多报费用。该案件性质恶劣,严重侵害了医保基金安全和全体参保人员的共同利益,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医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守护基金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此,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重提醒全县广大参保群众、各定点医药机构及从业人员,务必强化法治意识、筑牢诚信底线,严格遵守医保基金使用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坚决杜绝虚假住院、冒名就医、串换诊疗项目、隐瞒第三方责任转嫁医疗费用、医保套现、倒卖回流药品等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切勿因一时贪念、蝇头小利,参与、协助各类欺诈骗保活动。
下一步,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持续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不断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行纪衔接、行刑衔接机制,依法严惩各类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请立即向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共同守护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举报电话:0763-4283863。
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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