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依据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裁定,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用途
面积(㎡)
法院案号
1
粤房地证字第0299930号
后龙经济合作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佛冈县石角镇附城社区龙西一巷50号
商业服务
38
(2026)粤1821执1号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