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持续营造安全有序、文明优质的旅游环境。2026年,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
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3、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证,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未经游客同意,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的违规违法行为;
5、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语,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旅行社强制消费违法违规行为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以不实价格招揽诱骗旅游者,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行为;
2、旅行社合同行程与实际行程不匹配,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以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旅行社在合同中表述含糊不清、价目不明确,以及条款中的强制消费暗示,或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游客消费等欺骗游客行为。
(三)旅行社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未取得经营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按时购买保险等;
2、进行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报团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等;
4、通过旅游活动携带涉及宗教、邪教、色情等非法出版物。
三、线索征集方式
为方便广大市民和游客积极举报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特设立举报联系电话如下:
举报电话:12345,0763-4271910(工作日期间)
四、相关注意事项
提供问题线索时应表明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名称、发生时间、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等具体内容,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如合同、发票、照片、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编造虚假材料、举报材料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和游客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主管部门举报。
希望全县各旅行社及旅游景区景点、游客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