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汇(清远市)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骆桐华诉你公司要求确认自2025年8月23日至2025年11月7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支付2025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8日工资2510元的劳动争议一案(佛劳人仲案字[2026]36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我委于2026年3月17日作出《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公司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保大厦4楼佛冈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领取裁决文书(联系电话:0763-4888939)。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7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