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2026年4月1日佛冈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向我局报送了关于佛冈县老旧小区改造之县城雨污分流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19〕691号)规定,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佛冈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对准予许可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关于佛冈县老旧小区改造之县城雨污分流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附件3:关于佛冈县老旧小区改造之县城雨污分流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佛冈县水利局
2026年4月3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