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司承建的佛冈县中侨置业有限公司1号厂房、2号研发办公室、4号仓库、5号、6号门卫工程项目已于2022年10月21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按照《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规定,现已符合退还工资保证金的条件,需向我局申请办理退还手续。现通知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工资保证金退还。如超期未申请办理的,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工资保证金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清查机制,对经核实工程完工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未提交返还申请的,应主动启动返还程序。”我局将主动启动返还程序,届时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特此告知。
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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