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8月14日17时许,佛冈县汤塘镇 G106 国道沿线赤膊房整治(外墙整治)工程工地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并形成《佛冈汤塘G106国道沿线赤膊房整治工程工地“8·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2月25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为深刻吸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扎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县安委办组织牵头成立了佛冈汤塘G106国道沿线赤膊房整治工程工地“8·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概况
(一)评估组的构成及评估时间
县安委办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佛冈汤塘G106国道沿线赤膊房整治工程工地“8·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并于2026年2月3日牵头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汤塘镇、县公安局等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的评估组前往评估。
(二)评估的对象及评估内容
1.评估对象。评估组根据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确定此次评估对象为汤塘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冈县泰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清远市平星装饰公司。
2.评估内容。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逐项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落实情况。
(三)评估的过程
1.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关于同意佛冈汤塘G106国道沿线赤膊房整治工程工地“8·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佛冈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佛冈汤塘G106国道沿线赤膊房整治工程工地“8·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函》的要求,对汤塘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冈县泰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市平星装饰公司提交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通过查阅事故涉及的行政处罚案卷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2.评估组于2026年2月3日召开事故评估工作座谈会,通过座谈问询、查阅台账、走访涉事企业和同类企业等方式了解评估汤塘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落实开展情况。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按照《关于同意佛冈汤塘G106国道沿线赤膊房整治工程工地“8·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佛冈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佛冈汤塘G106国道沿线赤膊房整治工程工地“8·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函》等文件要求,梳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如下:
1.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5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佛)应急罚〔2025〕9号、(清佛)应急罚〔2025〕10号,对清远市平星装饰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310000 元(叁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堂作出人民币16800 元(壹万陆仟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建罚字〔2025〕03 号),对佛冈县泰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4988元(肆仟玖佰捌拾捌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项目负责人曾*杰作出人民币498.8元(肆佰玖拾捌元捌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强化限额以下工程指导,筑牢基层安全防线。开展专项检查,压实整改责任。2024年9月25日至27日,组织专班深入辖区各镇开展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监管的函》,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各镇立行立改、闭环销号。举办专题培训,提升政策把握能力。2025年6月12日,召开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培训会,帮助各镇各单位精准掌握政策要求、提升监管实操水平。
2.深化自建房整治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整改质效。一是深化警示宣教,牵头组织辖区内赤膊房整治施工单位、农村建筑工匠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会,通报事故详情及原因,解读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要求等核心内容,发放安全生产教育宣传资料、播放警示教育片,覆盖施工人员及建房户,切实筑牢安全思想防线。二是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农村自建房、赤膊房整治工程备案登记制度,对参建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安全防护方案进行严格核查,重点查验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方案,对无资质施工、无证上岗等行为坚决叫停,从源头防范违法违规作业。三是健全巡查机制,组建专项巡查组实行“每周定期巡查+随机抽查+重点复查”模式,聚焦赤膊房整治、农村自建房改造等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安全防护网设置、安全绳佩戴、脚手架稳固性等关键环节,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处置。四是夯实技能基础,响应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行业培训机构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安全技能培训,重点提升高处作业、应急处置等实操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严格落实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制度,确保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五是强化协同联动,主动对接镇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村(社区),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定期开展村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转包分包、违规拆除安全设施等行为,切实守住村镇建设安全生产底线。
(二)汤塘镇人民政府
1.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镇应急办、安监站、消防事务办、城建办、农办、综合执法办和派出所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和实际,聚焦工程建设、高处作业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针对在建工程和自建房从严监管执法,积极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2024年,汤塘镇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共计106宗,均已对农村自建房现场施工开展安全巡查,并展开相应安全施工、高处作业十不准宣传。对路域施工、镇街外立面施工、国道扩建等大大小小施工建设项目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办、安监站、消防事务办、城建办、农办、综合执法办和派出所等部门或联合或单独巡查,达到工程建设、高处作业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
2.加强专项巡查。汤塘镇规范高处作业领域安全行为,2024年8月14日到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共计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包括自建房)开展专项检查166次,签收《关于汤塘镇建筑工程行业安全施工告知书》109份,签订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承诺书106份,签订《农村自建巡查记录表》共71份,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53份,派发“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十不准”宣传资料266份。
3.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汤塘镇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牌宣传栏、电动巡逻车、大喇叭等媒介,通过摆摊设点、下乡入户、定期巡逻广播的多样化宣传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建设、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意识,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共计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五进活动”共 189 次,参与人数约 16602 人,派发宣传单 15435 张,其中:“进企业”共 37 次,参与人数约 747 人,派发宣传单 1775 张。
(三)佛冈县泰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压实各级责任。重新修订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明确项目部、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交底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成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带队,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闭环管理。
2.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培训,重点讲解高处作业安全规范、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利用施工现场宣传栏、班前会等载体,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通过播放事故案例视频、讲解典型事故教训等方式,提升作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对新进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确保其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
3.完善现场安全防护,消除事故隐患。对施工现场所有高处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规范要求整改防护设施:将防护栏杆高度调整,加密栏杆间距,在作业下方铺设安全网,并定期检查防护设施的牢固性。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督促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检查。在高处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处置能力。修订完善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补充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作业人员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施工现场配备急救箱和急救器材,安排专人接受急救知识培训,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
(四)清远市平星装饰公司
1.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全体作业人员观看高处坠落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学习事故调查报告,让作业人员深刻认识到违章作业的严重危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举办安全技能培训班,邀请行业专家、安全监管部门人员授课,重点培训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应急处置技能等内容,累计培训3场次,培训人员150人次,确保每位作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安全技能。加强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新员工入职必须经过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的制度,杜绝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现象。
2.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对高处作业平台、防护栏杆、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进行逐一检查,对存在隐患的立即整改,共整改隐患15处。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隐患“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入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经安全员验收合格方可销号,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强作业过程管控,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3.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完善高处坠落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确保预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箱、担架、安全绳、灭火器等应急救援物资30件(套),定期对救援物资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应急时能正常使用。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开展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次,提升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存在问题
评估组在此次评估工作中未发现评估对象在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主要问题。
五、总体评估意见及工作建议
从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来看,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追究已基本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也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建议。建议各评估对象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风险防范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佛冈汤塘G106国道沿线赤膊房整治工程工地“8·14”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6年3月13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