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车辆因涉嫌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或没来领取,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现催告涉嫌实施违法运输行为的当事人到我局接受处理。请车辆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权利证明文件到佛冈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处理或领取的,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予以处置。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318号
联系人:华志尚
联系电话:0763-4201081
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1日
下列车辆因涉嫌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或没来领取,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现催告涉嫌实施违法运输行为的当事人到我局接受处理。请车辆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权利证明文件到佛冈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处理或领取的,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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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