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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示(陈红虞)

发布时间:2026-03-05 09:55:47来源:佛冈县自然资源局访问量:-字体

  因与陈红虞(身份证号码:44012819******0016)无法取得有效联系,我局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合法有效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佛自然资规催字〔2025〕5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5日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佛自然资规催字〔2025〕5号

  (自然人)姓名:陈红虞

  身份证号码:44012819******0016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雅乐豪苑******

  你(单位)未办理相关规划报建手续,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佛冈县石角镇雅乐豪苑C栋首层车库5卡建设阁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7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佛自然资规罚字〔2025〕5号),并于2025年7月25日向你(单位)留置、公示送达。

  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自行拆除位于佛冈县石角镇雅乐豪苑C栋首层车库5卡建设阁楼,恢复原规划建设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执法股

  联系电话:0763-4272622

  单位地址:佛冈县石角镇解放路51号自然资源局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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