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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佛冈县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2-25 15:35:54来源:佛冈县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字体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潖江、烟岭河流域渔业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珠江水域禁渔期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域:佛冈县管辖的所有与潖江河、烟岭河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网等自然水域。 

  三、禁止作业方式: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在禁止范围内。

  四、其他要求: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凡发现非法捕捞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0763-4270601;

  石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4286313;

  汤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4631337;

  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18922553423;

  水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4722316;

  高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4511130;

  迳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4782450;

  公安机关:110。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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