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潖江、烟岭河流域渔业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珠江水域禁渔期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域:佛冈县管辖的所有与潖江河、烟岭河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网等自然水域。
三、禁止作业方式: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在禁止范围内。
四、其他要求: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凡发现非法捕捞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0763-4270601;
石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4286313;
汤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4631337;
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18922553423;
水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4722316;
高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4511130;
迳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4782450;
公安机关:110。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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