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依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用途
面积(㎡)
法院案号
1
粤(2018)佛冈县不动产权第0011421号
池勤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佛冈县碧桂园清泉城林泉谷十四街18号
住宅
135.82
(2022)琼01执238号之七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