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恩光因保管不善,将 佛府林证字(2011)第0400693号林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恩光
2026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