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蔺:
本单位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清佛)应急罚〔2024〕23 号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12月4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我局发现存在送达程序不规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本单位2024年12月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清佛)应急罚〔2024〕23 号)。本局将根据案件事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佛冈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何蔺:
本单位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清佛)应急罚〔2024〕23 号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12月4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我局发现存在送达程序不规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本单位2024年12月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清佛)应急罚〔2024〕23 号)。本局将根据案件事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佛冈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