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佛冈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印发佛冈县县城环境卫生服务收费规定的通知><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决定》(2025年9月26日)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在佛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制定<佛冈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管理规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公众参与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目前,公众参与时间已截止,收到相关风险评估意见和建议0条。
特此公示。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8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