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2025年12月31日佛冈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向我局报送了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佛冈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申请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佛冈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对准予许可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佛冈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附件3: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佛冈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佛冈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31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