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粤府办〔2012〕37号)等文件规定,2025年11月28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召开清远市部分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会。专家通过对划定水源地进行现场踏勘,并从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行政决策实施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对策及风险分析等方面对《佛冈县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划定方案》)《佛冈县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专家认为方案及技术报告编制目的明确,内容较全面,依据充分,资料翔实,采用的技术方法总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方案》基本合理。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2025年12月26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