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2025年12月25日佛冈汇能能源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了清远市佛冈县中核汇能乡村振兴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申请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佛冈汇能能源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对准予许可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清远市佛冈县中核汇能乡村振兴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pdf
附件3:清远市佛冈县中核汇能乡村振兴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佛冈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25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