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森林防火规定,强化全民防火意识,切实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与生态安全,现将我镇执法队办理的一起违规用火案件处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6日中午11点30分,当事人陈某某、邵某某在汤塘镇熹乐谷九熹山小区内后山附近工作,工作结束后两人开始吸烟,吸烟结束后违规丢弃未完全熄灭的烟头,引发山火。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此次山火燃烧面积约300平方米,且火灾均位于汤塘镇熹乐谷九熹山小区内,未蔓延到林区,火灾现场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暂未达到行政违法的情形。

二、处理结果
案件发生后,我镇执法队迅速介入调查,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处理:
1.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要求其深刻汲取教训;
2.当事人已签订《承诺书》,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不再违规野外用火,主动参与森林防火宣传。

三、相关要求
当前正值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林区植被干燥、火险等级较高,一粒未熄灭的烟头、一次违规野外用火,都可能引发重大森林火灾。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在此郑重提醒:
1.全体人员务必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林区严禁吸烟、严禁丢弃火种”等规定,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或违规用火行为,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或镇应急值班电话报告;
3.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我镇执法队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共同筑牢辖区生态安全防线。
汤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12月23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