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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9 11:11:18来源: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字体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我县对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548.29平方公里,在全县各镇均有分布,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佛冈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佛冈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佛冈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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