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昭汉因保管不善,将佛府林证字(2010)第0100131号林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昭汉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