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印发佛冈县县城环境卫生服务收费规定的通知><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决定》(2025年9月26日)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局拟定了《佛冈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
提出反馈意见途径:
电子邮箱:fgxj106@163.com
电话:4287202
邮寄地址:佛冈县人民中心东楼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203室;邮编:511600。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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