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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佛冈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农村村民住宅、乡村振兴项目等)》的批后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4 17:08:05来源:佛冈县自然资源局访问量:-字体

  我局组织编制了《清远市佛冈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农村村民住宅、乡村振兴项目等)》(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2025年11月27日经批复同意,为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审核和备案工作,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周转规模使用原因

  为保障我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用地,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号〔2025〕2号)等文件要求,通过编制《方案》落实用地村庄建设规模。

  二、周转规模

  《方案》使用地块位于佛冈县高岗镇长江村、墩下村、新联村、高镇村;龙山镇湴镇村、上岳村、下岳村;石角镇莲溪村、小潭村;水头镇莲瑶村、铜溪村、新坣村;汤塘镇江坳村、石门村。《方案》共使用周转规模1.2095公顷。

  三、公告方式

  在佛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同步在用地涉及的佛冈县高岗镇人民政府、龙山镇人民政府、石角镇人民政府、水头镇人民政府、汤塘镇人民政府和长江村等14个村公告栏张贴公告。

  附件:1.使用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pdf2.使用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pdf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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