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当事人周永全提交的《撤销婚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举证材料,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6日向龙山派出所发出《关于核查李少梅身份信息的函》,请求协助核实李少梅的身份信息。2025年10月27日,收到该派出所出具的《复函》,确认在户籍系统、户籍档案系统及现有户籍档案中,均未查见李少梅(女,身份证号码:4418211971*******2,户籍地址:广东省佛冈县龙山镇关前村龙船头)及户主李明智(户号:008008023,住址同上)的户籍登记记录。同时,经龙山派出所向关前村委及龙船头村(现关前村第十一小组)核实,当地亦无李少梅、李明智二人相关信息。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周永泉,(男,身份证件号:4401286******1),与女方当事人(持“李少梅”身份证件,号码为4418211971*******2)于2004年2月1日共同向汤塘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了结婚证(结婚证字号:证号026号),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冈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冈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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