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头镇王田小学因保管不善,将佛国用(1988)第06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佛冈县水头镇中心小学
代理人:谭玉银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