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交的《撤销周永泉和李少梅结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举证材料,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6日向佛冈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发出《关于核查李少梅身份信息的函》,请求协助核实李少梅的身份信息。2025年10月27日,收到该派出所出具的《复函》,确认在户籍系统、户籍档案系统及现有户籍档案中,均未查见李少梅(女,身份证号码:4418211971*******2,户籍地址:广东省佛冈县龙山镇关前村龙船头)及户主李明智(户号:008008023,住址同上)的户籍登记记录。同时,经龙山派出所向关前村委及龙船头村(现关前村十一小组)核实,当地亦无李少梅、李明智二人相关信息。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5〕23号)第七章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第四条关于“对确属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相关登记”的规定,经审核,周永泉与“李少梅”于2004年2月1日在汤塘镇人民政府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证号026号)过程中,当事人“李少梅”提交的身份材料信息不真实,不符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身份真实性及登记程序的相关要求。据此,本机关拟依法撤销该结婚登记。
如对上述告知内容有异议,您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告知。
佛冈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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