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14时许,位于佛冈县石角镇石铺村曾*军自建房楼顶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并形成《佛冈石角“4·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7月11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为深刻吸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扎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县安委办组织牵头成立了佛冈石角“4·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概况
(一)评估组的构成及评估时间
县安委办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佛冈石角“4·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并于2025年10月17日牵头组织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及石角镇有关人员等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的评估组前往评估。
(二)评估的对象及评估内容
1.评估对象。评估组根据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确定此次评估对象为石角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绿湾(清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方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2.评估内容。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逐项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落实情况。
(三)评估的过程
1.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关于同意佛冈石角“4·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佛冈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佛冈石角“4·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结案的函》(佛安办{2024}29号)的要求,对石角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绿湾(清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方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交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通过查阅事故涉及的行政处罚案卷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2.评估组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事故评估工作座谈会,通过座谈问询、查阅台账、走访涉事企业和同类企业等方式了解评估相关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落实开展情况。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按照《关于同意佛冈石角“4·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佛冈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佛冈石角“4·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结案的函》(佛安办{2024}29号)等文件要求,梳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如下:
1.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佛)应急罚〔2024〕21号、(清佛)应急罚〔2024〕22号,对绿湾(清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310000元(叁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标作出人民币28800元(贰万捌仟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佛)应急罚〔2024〕23号,对何*作出人民币7200.8元(柒仟贰佰元捌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3.经立案查明,方泰公司未与绿湾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绿湾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绿湾公司在该屋顶安装户用光伏电站施工中的事故隐患。上述情况,清远市方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与绿湾(清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涉事工程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的关系,执法人员认为不构成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3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清佛)应急不罚〔2024〕5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清佛)应急不罚〔2024〕6号]。
4.经立案查明,正泰公司未与绿湾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绿湾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绿湾公司在该屋顶安装户用光伏电站施工中的事故隐患。经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查明正泰公司在事故发生以前组织了施工人员培训,定期开展了隐患排查并督促绿湾公司落实整改,已依法履行了对绿湾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职责。执法人员认为不构成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3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清佛)应急不罚〔2024〕3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清佛)应急不罚〔2024〕4号]。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
1.压实责任,强化警示宣传教育。组织全县光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事故情况,观看警示教育片。要求企业举一反三,强化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现场监管,对于高空作业、电焊等需持证作业的工序,必须严格落实到位。
2.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今年5月,我局对各镇、县有关单位及光伏企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安装安全管理的工作提醒函》,从资质审查、安全培训、安全措施、现场管理、安全责任、监管责任、监督检查七方面进行提醒。7月,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佛冈县光伏项目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并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强检查、管理工作。
3.加强抽查、约谈工作,消除隐患。事故发生以来,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县有关部门深入石角镇、汤塘镇、高岗镇等项目现场,重点对高空作业、电焊等需持证上岗的工序进行认真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责令整改。同时,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方泰、泰阳、中深、荣膺等单位进行约谈,责令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施工作业规范。
(二)石角镇人民政府
1.强化监督责任。石角镇坚持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把发展作为安全保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班子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挂点联系的村(社区),在重大节日、重要事件特别防护期,积极带队开展密集场所、企业、道路交通、在建工地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累计召开26次班子领导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镇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力求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班子领导带头率队检查安全生产,累计检查安全生产39次。石角镇每年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在每年年初与辖区内生产企业及24个村(社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村、社区属地责任。
2.加强宣传培训。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石角镇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及召开会议、实地走访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发送到各部门、村(社区)、企业,要求各单位按时组织人员集中学习,累计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法律法规15次。通过学习,增强辖区各单位不断从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健全安全责任体系、防范应对新问题新风险、强化违法行为惩处等方面,认真查找安全风险隐患并予以整改。促使广大干部职工,企业员工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不仅是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
二是开展节后复产复工“六个一”安全生产检查和派发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小手册,提醒企业落实节后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目前石角镇重点监管企业119家,每年春节后,镇应急办联合企业办,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24家重点企业进行复工复产安全检查,确保企业达到复工的条件下,方可开工。
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安全意识。结合每年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五进”和消防主题月等专项行动,镇相关部门组成宣传小队伍,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家庭、农村,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开展宣传活动8次,通过农村集市、走访入户、发放宣传单、小册子等途径开展进农村安全知识宣传20次,充分利用社区内大型小区、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安全网格员,联合开展安全知识宣传进社区8次,督促学校将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全年各类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5课时。在全国减灾防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重要节日开展生动的安全教育课堂7次,其他宣传活动10次,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日常入户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随身携带安全知识宣传单,积极宣传各类安全小常识、防灾减灾知识、用火用电安全知识等27次,在辖区主要干道悬挂宣传横幅共6条。累计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册、居家安全宣传手册、防汛知识宣传手册、应急宣传手册、企业安全宣传手册20000余份,大大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的能力。
3.加大对排查整治力度。石角镇紧紧围绕建筑工地、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持续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对建筑施工场地、农村自建房、企业厂房维修维护等特殊作业进行专项检查。深刻吸取近年来各类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省、市、县领导指示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召开4次高处坠落事故警示会,通报近年以来各镇接连发生的多起高处作业坠落事故,要求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的警示教育,加大对辖区内的高处作业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
结合镇实际,镇安委办制定了《石角镇高处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由镇安委办牵头,组织应急办、农办、执法大队、城建办、“百千万工程”办负责同志参加,召开5次专项工作会议,对高处作业检查工作进行了精细部署,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步骤、程序、时间及目标,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截至2025年7月,石角镇累计派出检查组57个,出动检查452人次,检查场所264个,签订承诺书305份,发放施工安全告知书及高处作业“十不准”801份。
二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石角镇应急(消防事务)办、企业办联合加强对辖区2个一般化工企业及11个加油站开展检查。累计检查11家次。通过检查行动,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严格使用登记、出入库各个环节。
三是开展烟花爆竹监管专项行动。镇应急(消防事务)办、企业办,围绕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小卖部、士多店、小百货商店,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治违、打非”排查行动,共出动79人次,巡查各类场所24家次,派发各类宣传单张324份,发现隐患4处,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是开展工矿企业安全监管。采取措施,进一步确保行业安全。为了使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隐患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治,石角镇每年年初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计划,并依计划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既查硬件上、行为上的隐患,也查管理上的疏漏,发现隐患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管理,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累计出动680人次,检查企业183家次,发现隐患55处,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清远市方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1.严肃内部问责,强化合作约束。对事故直接责任团队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停职处理,并开展专项安全再培训与考核。全面接受品牌方清退机制要求,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及代理协议中的安全条款,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压实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接受品牌方清退机制要求,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及代理协议中的安全条款,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压实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现场操作。组织全员学习品牌方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安全手册》,确保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安全作业要求。强制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坠落悬挂全身式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近电报警器、防坠器等专用安全设备,杜绝违章作业。
3.强化全过程安全监管,落实信息化管理手段。全面推广使用品牌方研发的线上APP安全管理模块,实施开工前安全交底、工具检查、环境评估等流程,并通过视频、照片上传审核后方可施工。实行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人员资质与《户用施工安全上岗证》绑定,确保派工环节合规。增设专职现场安全员,每日开展巡查,结合线上系统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4.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人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品牌方开展的复工复产安全教育、法制案例培训,并通过“安全事故警示卡”开展班前警示活动。在施工现场张贴安全宣传图文,强化触电、高处坠落等风险的防范意识,营造“人人讲安全、处处重防护”的工作氛围。
5.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根据品牌方要求修订应急预案,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设施,并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应急演练。主动对接气象预警系统,及时通过APP接收灾害预警信息,提前采取停工、避险等措施,保障人员与项目安全。
(四)清远市方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1.实施合作方清退机制。对于安全管理情况不佳的两家合作方单位<绿湾(清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明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退,全面终止其在清远区域的业务承接资格。
2.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体系。重塑责任制度。与合作方共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在代理协议中加入安全协议部分明确相关安全责任主体。重新修订并发布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逐级、逐岗位明确安全职责,签订了新版《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3.明确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为确保合作方在区域的项目安全建设,公司起草编制了《安全操作规程》,制作发放《施工现场安全手册》给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现场安全作业要求,指导施工人员安全作业。规定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安全帽、坠落悬挂全身式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使用近电报警器、防坠器等个体防护装备,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4.全流程安全监管体系升级。研发线上信息系统与手机APP安全管理模块功能并推广全面使用,对现场进行的开工前交底、安全培训、安全检查、通道条件确认、工具状况检查等相关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管控,将安全管理动作融入到业务流程中。以信息化手段赋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增加现场巡检力量,线上线下协同开展安全监管,保障现场安全。每个项目开工前施工班组须接受线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拍摄安全交底视频、周边环境视频、设备工器具照片、上下屋面通道或梯子照片并在APP中上传,由安全员在APP中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同时通过系统进行施工人员派工管控,将人员施工资质与《户用施工安全上岗证》强关联,实现仅能派工给持证人员。
5.安全文化长效建设。对公司与合作方持续开展安全培训如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安全法制教育与案例教育,以真实案例为警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准则,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在一线施工班组发放“安全事故警示卡”,并在每次施工前组织一线作业人员查看,以事故惨状激发提醒及提升现场人员安全意识。制作施工安全手册等多种安全宣传物料,图文结合向一线作业人员说明安全操作要求。以人为本,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6.落实安全交底工作。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策划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等。同时在每个户用电站开工前对施工班组全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7.强化作业安全防护要求。进入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安全帽、坠落悬挂全身式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针对户用电站建设面临的触电、高处坠落风险,本项目额外要求配备使用近电报警器以及速差防坠器来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
8.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施工班组长作为现场兼职安全员,现场监督工程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监督,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方泰公司内部安全及工程管理人员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抽查各户用施工项目作业现场,监督施工情况,制止违章作业,保障项目现场施工安全。
四、存在问题
评估组在此次评估工作中未发现评估对象在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主要问题。
五、总体评估意见及工作建议
从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来看,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追究已基本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也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建议。建议各评估对象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风险防范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佛冈石角“4·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10月27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