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佛冈县人民政府同意,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由佛冈县财政局变更为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并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佛冈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