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因保管不善,将粤(2025)佛冈县不动产权第00242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