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文件规定,经核查,同意以下机构提交的申请,具体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
服务地址
投资人
拟纳入类别
聚福堂大药房
(清远佛冈县)店
佛冈县汤塘镇
汤泉西路20、22号
冯文标
定点
零售药店
清远市佛冈县
康元大药房店
佛冈县石角镇
同庆街77号
廖清梅
佛冈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