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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品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0 14:45:37来源:龙山镇人民政府访问量:-字体

  龙山镇依法行使已授权下放的综合执法权限,加大打击非法采(运)河砂违法行为力度。2025年2月12日,我镇执法人员在良塘村委会粮头埔河段扣押涉嫌违法采砂铲车1台和运砂拖拉机1台。因暂未能确认该涉案物品的当事人,已对案件中止调查。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我单位尽快办理案件,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龙山镇人民政府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龙山镇人民政府将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进行拍卖、变卖。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冈县龙山镇府前路185号龙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电话:18922553423。

  附件:涉嫌违法物品照片

  


佛冈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涉嫌违法物品照片



 图片1.png

 图片2.png 

 (2月12日良塘村委会粮头埔河段扣押涉嫌违法采砂铲车)

  图片3.png

  图片4.png

  (2月12日良塘村委会粮头埔河段扣押涉嫌违法采砂拖拉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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