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蔺: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4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佛)应急罚〔2024〕23 号,要求你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罚款至财政专户。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拒收)等法定方式均无法向你本人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清佛)应急催〔2025〕6 号)。现依法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清佛)应急催〔2025〕6 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罚款催缴通知书》(清佛)应急催〔2025〕6 号.pdf
联系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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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1600
佛冈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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