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证,佛冈县龙山镇小宝贝幼儿园等5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下列有关社会组织送达文书,且通过证书登记的住所地现场核查无人签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各相关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佛冈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各相关社会组织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佛冈县民政局二楼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佛冈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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