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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丽琼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7 11:15:00来源:佛冈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访问量:-字体

  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 号)第五十四条:“跨地区重复领取遗属待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 号)实施前重复领取的,由待遇核发金额低的经办机构追回多发待遇……”我局依法向陈丽琼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佛社保追字〔2025〕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佛社保追字〔2025〕2号)公告送达。

  当事人陈丽琼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佛冈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763-4284017)领取《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佛社保追字〔2025〕2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佛社保追字〔202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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