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从升因保管不善,将佛府林证字(2011)第0201868号、佛府林证字(2011)第0201072号、佛府林证字(2011)第0200377号林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从升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