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何翠燕(身份证号码:4401**********402X)无法取得联系,我镇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佛水府强执决字〔2025〕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冈县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佛水府强执决字〔202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