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划定佛冈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通告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3日至8月31日。
提出反馈意见途径:
电子邮箱:fgxwrfzg@126.com
电话:4298300
邮寄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309室
附件: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