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石角镇准时运输部(个体工商户)已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四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撤销佛冈县石角镇准时运输部(个体工商户)《佛冈县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证书编号:佛城管(运输)字[2024]001号)。
特此公告。
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