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光明发展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8月5日受理你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等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原“佛冈县供水服务中心”取水许可证(D441821S2024-0004)单位名称变更为“佛冈县光明发展有限公司”(放牛洞取水点),法定代表人由“谢志军”变更为“何国庆”,变更后的内容在新的《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原取水许可证及附件作废。
佛冈县水利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