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陈国有(身份证号码:44182119******0018)无法取得有效联系,我局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合法有效送达《违法建设后果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违法建设后果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9日
违法建设后果告知书
(自然人)姓名:陈国有
身份证号码:441821********0018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
经我单位调查,你(单位)位于佛冈县石角镇拥军路16号雅乐豪苑C栋首层车库4卡存在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形,我单位已于2025年6月11日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请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
若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我单位将依照《清远市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将依照《清远市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理办法》第八条“对涉嫌违法建设的不动产,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认定后,书面通知房产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暂缓办理房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登记和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除外)不动产抵押登记,直至违法建设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执行完毕并将查处结果书面抄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后,方可办理”的规定不予办理或暂缓办理你(单位)房屋的各类登记手续,待你(单位)按照规定整改并符合法定条件后再恢复办理。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电话:0746-4272623 18926645536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解放路51号自然资源局执法股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