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鑫运物流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职工黄蔚华的工伤保险费,且未向该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结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现就黄蔚华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经办人员2025年7月9日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以下简称“催告通知书”)邮寄至你公司,催告你公司在收到《催告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黄蔚华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我局将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取得要求你公司偿还的权利,即你公司须在10日内偿还,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偿。
因邮件无法送达被退回,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领取《催告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冈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
联系人:温志远,联系电话:0763-48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