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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品处置通告(202501)

发布时间:2025-07-11 10:12:04来源:迳头镇人民政府访问量:-字体

  迳头镇依法行使已授权下放的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运)河砂违法行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1日期间,我镇执法人员在辖区河道范围内多个非法采(运)河砂现场,依法扣押拖拉机3辆、金刚车3台等物品(详见附件)。

  因暂未能查明涉案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请上述涉案物品的权属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接受处理或协助调查。逾期未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的,我镇将依照《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等相关规定对上述涉案物品将按无主物品处理,依法进行一次性的报废拆解、变卖。

  特此通告。

  附件:涉嫌违法物品文档.doc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冈县迳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联系人:朱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3-4782450

  佛冈县迳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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