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部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与在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中的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请各镇、各单位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政策规定。
特此通知。
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公积管〔2024〕3号).pdf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佛冈管理部
2025年6月20日
近期,我部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与在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中的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请各镇、各单位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政策规定。
特此通知。
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公积管〔2024〕3号).pdf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佛冈管理部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