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壹同城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彭敏凌诉你公司要求支付工资20054.8元、二倍工资7741元、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佛劳人仲案字[2025]82号)。因多途径无法联系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保大厦4楼佛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联系电话:0763-4888939),请准时参加庭审,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