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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3 10:37:59来源: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访问量:-字体

  (2025年度5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佛冈县远彬木厂等2家使用单位的5台(套)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注销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美丹、徐海晶      联系电话:4275022

  附:2025年度第5批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2025年度第5批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使用单位

设备所在地址

联系人

设备名称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检验有效期

公告内容、拟办理手续

1

佛冈县远彬木厂

佛冈县高岗镇长江村委礼溪坑尾村迳塘角山北面佛冈县远彬木厂内

蓝永暖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1104418002022080134

车11粤R00329(22)

/

停用

2

佛冈县迳头镇三轻木材加工店

佛冈县迳头镇迳头村委梭肚村民小组大坑佛冈县迳头镇三轻木材加工店内

黄文盛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1104418002023110038

车11粤R01404(23)

/

停用

3

佛冈县迳头镇三轻木材加工店

佛冈县迳头镇迳头村委梭肚村民小组大坑佛冈县迳头镇三轻木材加工店内

黄文盛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1104418002023110039

车11粤R01405(23)

/

停用

4

佛冈县迳头镇三轻木材加工店

佛冈县迳头镇迳头村委梭肚村民小组大坑佛冈县迳头镇三轻木材加工店内

黄文盛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1104418002023070004

车11粤R00910(23)

/

停用

5

佛冈县迳头镇三轻木材加工店

佛冈县迳头镇迳头村委梭肚村民小组大坑佛冈县迳头镇三轻木材加工店内

黄文盛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1104418002023070005

车11粤R00911(23)

/

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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