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清源实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5月30日受理你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等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佛冈县清源实业有限公司石角电站(D441821S2021-0064)、溢鸿电站(D441821S2021-0097)、高埔电站(D441821S2021-0066)、刀排电站(D441821S2021-0063)、大庙峡电站(D441821S2021-0069)、白米石电站(D441821S2021-0070),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汤灼盛”变更为“廖伟林”,变更后的内容在新的《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原取水许可证及附件作废。
佛冈县水利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