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清泉自来水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5月25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佛冈县清泉自来水有限公司龙山水厂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延续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441821S2024-0012,取水权人为佛冈县清泉自来水有限公司,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取用地表水,年取水许可总量为335万m³。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2025年5月26日至2030年5月25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你单位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单位应确保取水计量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你单位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六、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佛冈县水利局
2025年5月29日